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asambuddhassa
禮敬世尊 阿羅漢 正等正覺者

身念處禪觀修法
(Vipassana Bhavana)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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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版「身念處禪觀修法」(Vipassana Bhavana)的章節的標題跟第一版完全一樣。但1-1-1節(什麼是佛法),為了更清晰闡明什麼是我們所謂的「真正的佛法」,我們將這一章從新編寫。這一節中,我們也將英文字調到巴利文的前面,這樣子讀者可以不必時常中斷閱讀,為查閱巴利文索引(附錄C)而中斷。另外,全書中多處佛法也重從新精煉和編寫過→其中有許多是學生對本書曾經提出質疑之處。

      在這裡我們必須說明為什麼要頻繁使用巴利文:其目地何在?在布堪甲那南這裡教導以英語為母語的外國學生時,因為老師不會說英語,翻譯會說英語和泰語,而外國學生不會說泰語,這種情形下,巴利文或多或少成為第二種共通的語言。例如, 老師問學生是什麼創造了他?學生回答「Kilesa」(注101)(煩惱)或三種「tanha」(貪愛) ,老師不必透過翻譯就可以知道他正確地回答了煩惱或貪愛。 對於美國學生而言,他們可以很容易在當地的大學圖書館中找到英國巴利協會(P.T.S)翻譯的巴利聖典的英譯本(藏經),因此會比較善長於使用巴利文。但是對於不是以英語為母語的歐洲學生而言,就不易閱讀英國巴利協會的英譯本,因此也不擅於使用巴利文。針對這些不是以英語為母語的歐洲學生,我們在本書的開頭→內容稍難的1-1-1節,加入一些簡單的解釋,盡量少用巴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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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問到:本書的主要內容是什麼?簡單的說,渴愛(或三種貪愛)是苦唯一的因,並且存在一條滅苦之道。而此滅苦之道即是由實踐八正道,亦即中道來成就。它是從念住的修習四念處下手而體驗身心的三法印(無常,苦,無我)。本書所談到的四念處修法就是以四個基本念住之一為所緣的身念處修法。

      這種修法要觀照個人的身與心,而非觀察個人身外之物。身與心必須被清楚的覺照→包括精進、正念和正知。 涅槃是斷除煩惱和止息苦痛的法;而涅槃之道,詳述之即十六階智。這十六階智事實上是以上述能照見三法印的實相般若逐步證得的→然後才導致涅槃。然而只有某些階智(第1,3,4,12階智)才是具有決定性的,然而其他的階智僅是伴隨著他們而生的。

      有人會問到:用「心王、心所、色法」這個名詞來描述身心真正的用意是什麼?,心王、心所可說是「識的狀態」(注1),因此可以提醒我們心不是一個堅實或永恆的個體,只是一連串剎那生滅的識的狀態。(事實上,我們整個世間→五蘊的世間→在每一剎那只是這些識的狀態之一而已。)如此看待此心(迅速生滅而不實),我見就不易起現行。心王、心所是出自佛法阿毗達摩(分析的教法),而阿毗達摩的要旨就是將身心分析成更微細的功能和部→然後去觀察每一部份皆無我。

     


      (注101)Kilesa(kilesa;雜染;煩惱;染;欲念): Defilement貪瞋癡三煩惱的污染-- passion強烈的情感, aversion嫌惡反感討厭的情緒, and delusion in their various forms各式各樣的欺騙欺瞞迷惑, which include such things as greed包含貪婪, malevolence怨恨惡毒敵意壞心腸, anger瞋恚, rancor積怨深仇, hypocrisy偽善, arrogance傲慢自大, envy羨慕與嫉妒, miserliness, dishonesty不誠實, boastfulness自誇自負, obstinacy頑固倔強剛愎, violence暴力欺凌, pride傲慢驕傲自滿, conceit自大獨斷私見, intoxication興奮自我陶醉, and complacency自以為是。

     (注1)共有89種包含所有有情的心活動的識→有時或稱為『心』,但心或識是不可能單獨存在的:它是各種不同的心所法所組成的。例如,任何89種識其中一識都可以分成幾部分,見附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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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對於要從事這種修法的學生很種重要的→是要了解這種修法和其他現今毗婆奢那修法不同之處:

      (1)雖然修行者最後要觀照身心兩者,但他必須從觀身入手,保持觀身直到觀身夠清楚了,心就會顯現(這是因為身是粗顯的→因此較易關照)。這點是根據佛音論師所著的《清淨道論》的指示(第十八品,269頁):「當他對於色(身)次第澄清、去結,而極清淨之時,則他障礙的煩惱沉落,如無濁泥之水,心得清淨,對於以彼(色),為緣的非色法(心)亦自得明瞭。」

      修行者必須不斷地觀身直到真正明瞭先心為止,而觀照的智慧改變我見之前,他將無法進至其他階智和達到涅槃。

      (2)必須視為身心實相→亦即將他們視為四念處之一(身、受、心、法),並以三心:精進、正念和正知來觀照身心。

      (3)觀身時必須觀照整個色身→而非色身的一部份,如腳、小腹等。

      (4)這種修法只有念住(正念)是不夠的。正念必須配合正知,正念和正知要一起運作。正知即知道坐的、站的是色身非「你」等等,聽的、看的是心非「你」等等。太多念住(正念)而沒有正知,事實上是不好的→導致偏定,而隱蔽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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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這種修法用以防止生起喜歡(貪)或不喜歡(嗔)→而因此可以改變我見(癡)。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如果不能防止喜歡或不喜歡,就不是四念處的修法。舉例來說:以正思惟(如理作意)→觀照改變舊姿勢時不是出於貪欲→而是要對治身苦。「如理作意」也要用於知道吃飯、沐浴、工作等等不是為了享樂,而是要對治身苦。我們必須隨時保持如理作意防止喜歡或不喜歡,而且刻意走得很慢或以緩慢的動作工作都是出自貪欲,因此不適用。所有的動作,必須以自然的方式運作,而我們只要隨時保持如理作意以防止喜歡或不喜歡生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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